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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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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Elite01-1-90
(250)
標題:租房子【生活】
簡述:
這幾個月一直在找新的辦公室,看了不下20間的房子,到了最近終於找到一間勉強可以用的辦公室,先透過仲介約了房東洽談房租與其它的細節部分,因為公司的預算考量租金差了兩千塊一直談不下來,今天早上再次約了房東(II /避害)細談租金部分。
過程:
我:房東太太你跟你頭家(台語是老公的意思)講得如何?
房東:他不肯我也沒辦法決定呀!
我:你們這間房子已經租了一個多月,我想一定是你們很挑客人所以都沒租出去,這是很合理的,你們要挑順眼、好相處的房客,不要搞七搞八的,這樣才不會有後續的麻煩,不然後續會很麻煩很難處理。
房東:對呀!上次那個房客是開公司的,搬離後還沒把公司的住址遷走,害我們損失了很多錢,還要去國稅局補繳10多萬,我們還找不到那個人搬去哪裡了………..
我:你放心啦,我們不會把公司登記在這裡,絕對不會有這樣的麻煩,而且我們是小公司,平常六點就下班了,也不會吵到鄰居;假日就放假單純得很,房租要現金或是開票我們都全力配合,我們公司平常沒甚麼客戶會過來,就是文書作業跟進出貨,沒任何問題跟麻煩。
房東:你跟我的”頭家”(台語)說好了!
我:房東先生你好!你太太有跟我們說過你們的想法跟顧慮,這些問題如果我自己遇到我也會很頭大。我們公司今年發展第11年,公司登記一直都是登記在固定的地方,從來沒遷到過其他地方。我們公司只有5~6個人,單純得不得了,如果為了這兩千塊要再等個一個多月才租出去,你們也划不來,而且要遇到順眼的房客更難,我們可以馬上決定簽約。
結論:
平常租屋都是對方說 ,這次換我主動出擊,這兩天會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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