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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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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elite3-08-04
(241)
標題:不賣方式,真有用。【職場】
我+II+趨利+自我判斷+利他+創造多贏
地主+IV+趨利+自我判斷+利我+以我為主
案由:
1. 經營四年的案件。
2. 土地有被設定他項權利200萬,地主本身又有積欠稅務600萬。若土地賣了可以繳稅。
3. 對他項權利人非常生氣及討厭。(因覺得他項權利人之前就有拿過$,應讓他要無償配合塗銷。)
4. 約好見面送謄本及報買價。
我:我送今年的謄本,本來要和您報買價,但價格到不了您的欠稅金額您一定不
想知道!
地主:你說說看啊!
我:這四筆地買價共700萬。
地主: 這樣我可以額外補一點稅,這樣可以來處理哦!(高興之餘忘了設定人)
我:(我將手比向謄本的設定人)
要塗銷這四筆地的總價是700萬。
地主:那我不要。開始講陳年舊帳…..。
我:您之前要我問他要如何處理(即開條件),結果他要我問您的意思,我永遠都
在做空中飛人,問題永遠存在。 那您要我怎麼做。(口氣大聲又堅定)
地主:無言幾秒。等一下我馬上打電話給國外的弟弟,你和他說。
我: (我嚇一跳!這幾年都沒有直接和弟弟說過話,我有爭取但都拒絕;說完內容
後,他們同意向設定人放一些善意。)
我:我開始要和設定人溝通前要先和您簽立授權書和未來的土地要賣給我們的相
關文件。(若不做此動作就有風險)
地主:好~一定是賣給你不然賣給誰,別家來開發都不應他們。
我:謝謝您的信任,我一定會處理完成。
※這案件要溝通的時間尚需要1-2個月的時間,對我來說是一個大躍進,這幾年下來是有取得客戶的信任及專業認同,但無法進一步做締結就等於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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